新供应商开发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新供应商开发、选择、评价和认证,使新供应商在优先满足质量的前提下,保证交付、成本、服务、环境和社会责任满足要求。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瑞德医疗生产用物料供应商的选择与认证(包括辅助生产类物料)。
第三条 职责
3.1 物资采购部和研发部、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寻找新供应商,并负责提交供应商开发与认证申请、组织或参与新供应商评审,样品试制合同签订、样品回司跟踪;
3.2 物资采购部负责组织新供应商评估、审核、认证及供应商档案管理;
3.3质保部负责样品检验和验证,出具样品验证报告,反馈供应商质量情况,签订质量服务协议,参与新供应商评审;
3.4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技术标准,签订技术协议,参与新供应商审核。

第二节 运行流程
第四条: 供应商开发流程
4.1 需求提出。
4.1.1需求部门提供采购需求和技术协议条款,需求部门可以推荐候选供应商,但不能指定供应商;需求部门推荐候选供应商时应优先从认证供应商中选择。
4.1.2采购工程师优先从认证供应商采购,认证供应商不能满足需求再寻找新供应商。
4.1.3采购工程师根据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新供应商,采购工程师和供应商管理师可结合采购需求,推荐优质的供应商使用。
4.1.4采购工程师判断是否一次性采购或配件采购,不明确是否属一次性采购或配件采购,按新供应商开发流程进行。
4.2 供应商开发
4.2.1明确一次性采购或配件采购的供应商,采购工程师可提交《供应商主数据创建》,详细说明情况,附上经审批的《采购计划》。
4.2.2代理商还需要有代理资质证明,否则需要提供经质保部长、研发和总经理特批的无代理资质报告;
4.2.3《供应商主数据创建》流程通过后,由供应商管理师创建供应商主数据,注明“(LS1)”,即临时一次性采购供应商;
4.2.4已经创建主数据的配件供应商,附上经研发、质保和总经理批准的特批报告,可直接提交《拟认证(取消认证)供应商申请表》
4.2.5供应商管理师每月从数据库中导出一次性供应商交付情况发给采购经理和总经理,同时对已交货完成的一次性供应商进行业务冻结。
4.2.6采购工程师在开发新供应商时,需首先通知供应商注册,并完成“注册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资料填写; (见附件4:供应商开发认证资料),无法完成填写的特殊供应商,如国际供应商,提供采购经理批准的特批报告后,只需通过“注册供应商”审核。
4.2.7在供应商每次提交资料后,供应商管理师按顺序完成“用户注册”-“注册供应商审核”-“潜在供应商审核”。
4.2.8 供应商管理师组织体系审查,完成上传体系审查报告、供应商对比表、并经供应商管理师审核转成试用供应商以后,采购工程师才能提交《拟开发供应商申请表》;代理商拟开发需附上原厂不同意直供的函,供应商管理师审核时决定是否需要对原厂进行体系审查;供应商业务转移视同新供应商开发,需要按新供应商开发流程进行;淘汰供应商重新使用需附上经审批的《淘汰供应商转临时供应商申请表》,先创建为LS1,再走拟开发流程;
4.3 样品验证
4.3.1供应商均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由研发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并提供给采购部与质保部,技术协议要明确技术参数和验收依据。
4.3.2采购工程师负责与供应商签订《样品试制合同》,合同和审批流程及权限参照《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4.3.3采购部负责下达样品订单,具体数量由研发部确定,不允许与非认证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如年度合同)或大批量采购合同。
4.3.4供应商按照《样品试制合同》要求提供样品;供应商样品回司后,质保部凭样品订单进行样品认可;如样品验证不合格,可请供应商整改后再次送样,也可直接停止开发该供应商。
4.4小批量试用
4.4.1样品验证合格后,采购工程师与供应商签订小批量试制合同;小批量试用的具体数量由研发部确定;供应商按照《小批量试制合同》要求提供样品。
4.4.2质保部凭小批量订单完成检验;小批量试制通过后可由质保部提供小批量试用报告;也可由采购工程师在供应商认证前提交《批量使用申请报告》流程,经研发部经理、质保部长、总经理批准;
4.4.3小批量试制经质保部验证不合格,可请供应商整改后再次试用,也可停止开发该供应商。
4.5供方认证。
4.5.1供应商管理师每月从数据库中导出非认证供应商的清单,提供给各采购工程师;采购部负责管理部门非认证供应商,每月分析临时供应商开发进程和供货情况,及时提交《拟认证(取消认证)供应商申请表》,将非认证供应商转认证、淘汰或冻结。
4.5.2质保部根据零部件的类别确定A、B、C类供应商,A、B类供应商及特别要求的供应商都需签订质量服务协议;质保部负责与之签订质量服务协议,并抄送采购部。
4.5.3新供应商开发过程中,采购部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经法务部审核,采购经理批准。
4.5.4在OA中附上所需开发认证资料(见附件4供应商开发认证资料)提交拟认证申请。
4.5.5相关质保部、研发部、采购部参与审批,质保部需要注意确认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及是否有《质量服务协议》,研发部确认技术是否达到要求及是否有《技术协议》;供应商管理师负责审核认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效,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复查;
4.5.6供应商管理师将通过审批的供应商于一个工作日内加入《认证(合格)供应商目录》。
4.5.7采购工程师要根据《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采购工程师根据采购合同下采购订单,跟催物料及时到货,并通知需求人员及时领用。

第三节 激励
第五条 激励措施
5.1 供应商考察人员对自身出具的评估意见承担可追溯责任,如有渎职,处罚100分。
5.2 供应商管理师未按流程提交相关审批资料的,处罚10分/次。
5.3 供应商管理师未按制度审核通过,处罚10分/次。

附件1: 供应商开发原则和分类
1、供应商开发遵循集中、整合的原则,每种物料尽量有2家或以上认证供应商。一个认证供应商可能生产多种物料,但只能提供经过公司认可的物料(结构相似的非关重物料、同系列物料可视为同一种物料),不能采购认证供应商非认可的物料。
2、整合招标时,招标对象原则上必须是认证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如果是目录外的供应商,则体系审查及样品试用合格后再进行招标。
4、根据物料关重程度,经采购经理确认后,将供应商区分为A、B、C三类。A对应关键件、B对应重要件、C对应一般件。

附件2: 采购关重件分类标准
特对采购关重件分类标准具体细化如下:
一、关重件定义
1、关键件:是指对整机性能、人身安全等具有关键作用的零部件,如发生故障,会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丧失整机主要功能,严重影响整机使用性能和降低整机寿命。
2、重要件:是指对整机性能、人身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的零部件,如发生故障,会影响整机使用性能和寿命,使用单位可能提出申诉。
3、一般件:是指对整机性能、人身安全等影响作用一般的零部件,如发生故障,对整机使用性能及寿命影响不大,也不致引起使用单位申诉。
二、关重件具体类别
1、关键件:电子类、电路板、电机等等
2、重要件: 钣金类、机加工类 等
3、一般件:关键件和重要件以外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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