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加班管理规定

一、考勤规定:

1、 本公司员工考勤统一由人资单位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2、 考勤卡、请假卡是统计考勤的原始依据,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 各单位文员每天进考勤系统中查询所属单位考勤状况,将异常考勤汇出,通知有考勤异常的人员及直属主管确认,并于两天内完成员工签卡手续。

二、工作时间规定:

1、 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以工作天数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
2、 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 调班:如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或因错峰用电、设备故障等特殊因素),可视情形进行调班;调班由人资单位统一公布通知,全体员工不得私自调班,人资单位需将调班与考勤数据如实处理好,考勤日期需与调班日期同步。
4、 出勤打卡:除高级管理人员(理级干部)外,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一律实行考勤打卡制。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每工作日打卡四次,上下班不得连续打卡,中间须间隔20分钟。
5、 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严禁员工私自加班或是加班不刷卡。
6、 因公司生产任务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得到员工自愿同意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享受加班工资。

三、加班管理与加班申请原则:

1、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订单生产产能需求及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 加班时间限制:
A.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2-A项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财产及个人安全必须及时抢修的;
3、 未成年工(年满期16周岁但未满期18周岁的工作人员)和孕妇不得安排上夜班,(即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4、 加班费以半小时为起算单位。
5、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周末加班的,员工服从公司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按照规定同等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加班费计算及支付原则:

1、 加班费:采月给付方式,于员工每月工资中同步支付。
2、 加班费计算方式:
A、平时加班费:加班费的基数工资的150%
B、双休日(周六日)加班费:公司不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基数工资的200%
C、法定假日加班费:加班费的基数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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